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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时间:2024-06-08 23:42:03
股权转让协议集锦15篇

股权转让协议集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股权转让协议,欢迎大家分享。

股权转让协议1

转让方:(下称“甲方”)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受让方: (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折合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以下称“转让股权”)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 各方具备签订、履行本协议的资信状况及能力;

1.2 甲方是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即为公司[]万元注册资本;

1.3 甲方是转让股权的合法拥有者,且对该转让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未设立任何质押等担保权益,且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1.4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不会违反:

1.4.1 公司的章程;

1.4.2 各方现行有效的合同、协议;

1.4.3 各方其它使其财产或行为受约束的文件。

第二条 股权转让

2.1 甲方愿意将其拥有的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2.2 转让股权应包含其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并不带有任何瑕疵,且不附有任何担保权益;

2.3 股权转让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完成后,乙方将拥有公司51%的股权;

2.4 转让完成后,乙方依据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转让股权的份额及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人民币735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即乙方受让的甲方拥有的公司51%的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735万元。

第四条 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1 上述股权转让对价在以下条件满足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4.1.1 本协议已经有关双方依法适当签署;

4.1.2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已经在工商登记部门依法登记。

4.2 甲方应向公司交回原股东出资证明书(如有),公司向甲方和乙方发出新股

东出资证明书。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适当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照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税项及其它费用承担

各方一致同意,各方各自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应税项和支付费用。

第八条 违约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依法向守约方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其现行规则在上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条款外,本协议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 其它

10.1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

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住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出,发件人在收到回答化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10.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任何修改和补

充是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条 文本

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三份用于呈交政府有关主管机构作登记备案之用,所有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 让 方:

签字:

签署时间: 年月日 签署地点:

受 让 方:

签字:

职务:

签署时间: 年

月日 签署地点:

股权转让协议2

转让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受让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郏县***石材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拾万元,实收资本贰拾万元。现甲方与乙方就郏县***石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郏县***石材有限公司办公室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郏县***石材有限公司*%的股权,共计**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以**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出资转让于 年 月 日完成。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郏县****石材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郏县***石材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的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郏县***石材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郏县****石材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郏县****石材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转让协议3

转让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 ……此处隐藏16303个字……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签章):_________受让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转让协议15

龙坤电冶公司法人:冉显俊股东:陈良坤简称甲方

郑照义马俊杰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乙双方股权转让及法人变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郑照义出资人民币630万元,乙方马俊杰出资人民币70万元,共计人民币700万元,收购甲方法人冉显俊所持龙坤电冶80%,甲方股东陈良坤所持龙坤电冶20%,共计100%的全部股权及股份,收购协议签订后,龙坤电冶公司法人变更为:郑照义。

二、本协议双方签定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力,双方正式移交资产并按工商程序双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及股东变更手续。变更过程中不影响本协议正常履行及资产移交,因甲方原因不能变更法人,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双方自20xx年2月28日盘点之日起,对现场所有物资及主要设备视为已进行现场移交,甲方确保成品钛渣、半成品钛渣、钛精矿与财务报表或生产报表相符,且不属于已销售或抵押物资。其它原辅材料、生产物资以实际库存移交。财务库存现金以协议签订之日起为止移交给乙方。盘点之日起到乙方正式接手之前,甲方如有交易需帐面或现金库存如实反映。协议签定后甲方停止一切业务交割、合同签定以及现金或转帐支付货款(含其它款项支付)。甲方所移交物资法律关系清楚必须属于龙坤电冶所有,不存在其他任何债务纠纷。

四、甲方债权债务必须清楚,乙方只对20xx年2月28日双方签字认可的贷款台帐上注明的3790万元(龙坤电冶公司实际使用的)贷款以及20xx年2月28日对其他《应付款明细》双方签字认可的应收应付款负责(个人借款按月息一分计付,退还个人借款凭财务认可的20xx年2月28日以前的凭证支付)。

五、本协议签定后,龙坤电冶公司原法人及财务对协议签定前的所有公司事务及财务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甲方确保所有涉及龙坤电冶公司生产、安全、工商、税务、印章、印件、合同、供电、土地、项目建设批复、房产等手续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协议签定前应交电费、税费、工程建设、工人工资等清楚明白。

七、协议签订两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其余650万元待龙坤电冶公司本年度第一笔贷款到帐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350万元,其余300万元于20xx年10月31日前支付150万元,20xx年4月30日前支付150万元,若20xx年10月31日未支付150万元,其150万元按月份息一分计付,最迟延期至20xx年4月30日一并支付,若乙方20xx年4月30日仍未支付,甲方无条件收回全部股权,同时乙方确保公司资产不恶意缩水。龙坤电冶公司银行贷款按合同期限正常履行债权债务、权责由新的法人承担。甲方负责银行与乙方对接工作。甲方原关联公司:华品公司、市金三联公司与龙坤公司账务移交清楚,且两家公司不得实际占用龙坤公司任何资金,乙方只对龙坤公司移交后实际使用贷款负责。其中华品公司所有资产属龙坤电冶公司所有(如:车辆等)。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任何单方终止合同都将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违约罚款,双方约定:单方终止协议由违约方承担人民币150万元违约罚款。其它条款如有违约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无果按法律程序办理。

九、本协议除有法律权责没有清楚或一方故意隐瞒重大事项外,其他未尽事宜不再补充修改,以本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对本协议股权转让商业保密。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攀枝花市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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