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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工作计划

时间:2024-06-08 23:38:34
药品工作计划锦集6篇

药品工作计划锦集6篇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我们又将接触新的知识,学习新的技能,积累新的经验,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计划吧。什么样的计划才是好的计划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药品工作计划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药品工作计划 篇1

为了让自己的销售业绩变得更好,现将本人的医药销售工作计划计划如下:

1.每月要增加至少15个以上的新客户,还要有5到10个潜在客户。

2.每月一个总结,看看自己有哪些工作上的失误,及时改正下次不要再犯。并及时和内勤沟通,得到企业的最新情况和政策上的支持。

3.见客户之前要多了解客户的状态和需求,再做好准备工作才有可能不会丢失这个客户。

4.对所有客户的都要有一个很好的工作态度,但是对有一些客户提出的无理规定上,决不能在低三下气。要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企业形象。

5.客户遇到问题,不能置之不理一定要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要先做人再做事,让客户相信我们的工作能力,才能更好的完成任务。

6.要对企业和自己有足够的信心。拥有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全年任务。

7.与其他地区业务和内勤开展交流,有团队意识,这样才能更好的了解最新的产品情况和他们方法办法。才能不断增长业务技能。

药品工作计划 篇2

一、加强药品市场日常监督检查。

一是做好新版GSP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省、市局的部署,自20××年6月1日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新版GSP工作。

二是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开展“整顿购销渠道、规范票据管理”活动,突出药品进货渠道、验收记录、合法票据及温控设备、特殊药品等方面检查,检查覆盖面达100%。

三是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按照新版GMP和分级管理规定,对辖区内2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跟踪检查。

四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皖食药监市【20××】73号精神,在11月底完成监督检查100%覆盖。

五是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监督检查。

六是巩固“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和养护环节的监管。对提交“规范药房”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验收检查。

七是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全年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50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00例。

八是加强重点品种监管。做好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特殊药品和疫苗等重点品种监管。

二、加强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坚持和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落实药品经营企业约谈制度,建立药品企业违法违规通报制度,制定县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全年开展2次轮训,重点培训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新版GSP和药学专业知识,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和GSP认证企业人员业务知识考试工作,提高其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

药品工作计划 篇3

我来给你介绍几位“过来人”关于怎样做好“开票员”的感悟。

怎样做好一名“开票员”

说实话,做一名开票员对我们来说有很大的挑战性。我在开始开票员岗位工作之前,对其工作还知之甚少,尚处于熟悉、学习、摸索阶段,不过,我觉得只要自己努力学习和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我相信自己能够胜任。

我认为,要做好一名优秀的开票员,就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1. 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所谓的专业知识就是对公司的库存品种的品名、规格、厂家,特别是商品名要了解和熟知,至少要了解这一品种的功能主治,当然了,要是知道它的包装情况那是更好的。

2. 有很好的业务知识:我们要熟知医药市场信息,该药品的底价是多少,它的涨跌情况,什么价位是目前的行情,哪些品种现在紧缺,哪些品种需要促销,哪些品种是利润品种等,心里都要有一本册。

3. 要有很好的沟通技巧:要熟知客户、了解客户,知道怎么去和客户沟通,既能给客户满意的服务,又能为公司创造较大的利润。

4. 做好通信员:开票员是市场与采购部之间的桥梁,因此,开票员要作好信息传递工作,把有用的、准确无误的信息快速反映给采购部,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永远处于优势。

2)开票情绪

弹指一挥间,不知不觉我来到公司已经半年多了。每当夜深人静,一想到我的开票,眼前就会浮现出一幅美好的工作情景。现代的办公设备,热情的同事,和谐的工作气氛。这其中有过欢笑,也有过艰辛。

众所周知,开票是一个公司与客户最近距离接触的工作,如果没有业务员在场,我们就成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联系纽带。公司有什么销售政策给客户,客户有什么要求和建议,需通过我们传达给公司。有时候,难免会碰到一些客户在价格上讨价还价,会在品种、规格、产地上不满意,甚至恶言相向,但是我们都会耐心的跟他们解释,直到拿下这个计划。作为开票员,我深深地体会到,我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词,或者仅仅是说话的语气,都会影响到客户对我们公司的印象和信任。

在这儿,我学到了不少,也成长了不少。既有业务知识上的收获,也有为人处世的收获。正如一本书上所说:“在这里,你会看到阳光,会看到细雨;在这里,你会摸到伤痛,会触到真诚”。

3)为实现自我而努力

商业公司:何佳文

在人生的道路上有许许多多的分岔口,要不断的进行选择,每个选择都是一个新的挑战。通过商业公司这次内部招聘考试,我顺利的考上了开票员这个岗位,对于我来说,担任开票员这个工作也是我人生中的一个挑战。

很多人都羡慕开票员的工作,认为只要当上了开票员就会有丰厚的薪酬。但我不这样认为,因为我知道她们付出了很多,也承受了很多外人难以想象的压力。一份劳动一份收获,正因为这些,我才决定要通过考试成为她们中的一份子,磨练自己的意志,提高业务能力,实现自我价值,成为这个优秀团队中的一份子。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如果不努力势必会被淘汰。开票组实行的是末位淘汰制,如果连续三个月综合排名都是最后一名的话,就会被淘汰。所以我会虚心向开票组的每位“前辈”学习,尽快熟悉价格,掌握业务流程,处理好与业务员、与客户服务组以及仓库各位同事的关系,了解客户需求,提高沟通技巧,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以最快的速度融入到这个团队中。我也希望能够得到各位同事的帮助和支持,我会为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全力以赴。

药品工作计划 篇4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 ……此处隐藏2933个字……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舟食药监稽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与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与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与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20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开展药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用药安全。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分局成立以局长谢勇为组长,徐海虹副局长为副组长,汪勇良、邬海玉、徐亮、窦雁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2、结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在全面掌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内涵基础上,认真梳理当前药品零售企业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检查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

3、抓住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要抓住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对零售企业人员资质、药品购进、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药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各类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4、查处与规范并重。专项检查工作要与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gsp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查处。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严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gsp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教育并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gsp规定要求经营,从根源上解决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充分运用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手段,督促、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制度化。

5、认真分析总结,提出对策思路。区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在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客观评评价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并对检查中遇到的监管难点和重点要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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